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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普督查工作必要性的探讨

来源:作者: 张 敏2016-10-26

    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时间跨度从2016年—2018年,长达三年之久,普查包括:农业从业者、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国家粮食安全、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10个方面的内容。普查表式有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在保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反映当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第三次农业普查涉及全市72个乡镇、街道,872个村,1655多个小区,43多万农户,直接参与普查的人数达3000多人。此次普查涉及面广、量大、任务重,难度高,因此农业普查督查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督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农普的顺利开展,对农普数据质量的提高都有很好的帮助。现就农普督查工作的必要性作一些探讨。

一、农普督查工作的必要性

   1、乡镇农普办人员少、任务重,普查工作压力比较大。全国每十年要开展三次全国性的国情国力调查,而每次普查时间都需要二到三年,跨度大,统计局基本上每年都有普查工作,普查频繁,造成乡镇对普查工作往往敷衍了事。第三次全国农普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零时,在入户登记以前农普工作主要是农普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落实,以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农普业务知识培训、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的绘制、农村住户和农业生产单位的清查摸底等,特别是农普业务知识培训和农普综合试点以前农普工作主要停留在纸面上,还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上级农普办发文要求建立农普机构、落实农普人员、经费、场地等,下级农普办照样办理,乡镇农普办也照此办理,往往流于形式,停留在纸面,不能真正落到实处,虽然乡镇农普办发文上报农普业务骨干2—4名,实际上到农普登记开始后,真正从事农普工作的乡镇人员往往只有1—2人,而且还是兼职的。如果部门有统计调查工作,他们就会先做部门统计工作,而把农普工作放在一边。虽然乡镇发文建立了农业普查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场地、经费、农普人员,但往往只是形式主义,应付上级。县一级农普办对乡镇农普办只有业务指导,没有行政管理的权利,所以无法对乡镇农普办进行督查,即使乡镇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也没有办法,当农普进入实质性阶段,而有的乡镇却无法落实工作,影响农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对普查各个阶段建立督查机制,开展的督查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

   2、有些政府领导对普查工作重视不够。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的农普领导小组,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解决农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基础保障,包括人员抽调、经费落实、场地落实、媒体宣传及调查过程中的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等等。但县级成立农普领导机构往往也是形式主义,不过是形成文件应付了事,特别是部分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对农业普查的认识程度、支持力度还存在一定的“误差”,在整个农普工作中根本不过问农普工作,甚至在县级农普办抽调人员时,有的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以单位人员缺少为由不同意派人到农普办工作,有的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甚至认为普查工作就是统计局的事,与他们无关,而抽调到农普办的人员的薪水和待遇都在原单位,工作上马马虎虎,不能专心工作;即使是统计局抽调人员,既要做统计局专业工作,又要做普查工作,无法专心搞普查,工作效率不高,加之农普办人员人心参差不齐,无法形成凝聚力,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必然影响全市农业普查的进度和质量,因此开展农普督查工作的必要性也就再次凸现出来。

   二、督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督查的组织机构应由市级农普领导小组组长任督查组组长,成员由市级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政府督查室及农普办人员组成,再分成若干小组,分组分片包干负责,定期对区县、乡镇农普工作进行督查。这样的组织形式,既代表了普查工作的政府行为,也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职责,又有农业普查办公室业务人员参加的有机结合,这样更有利于有效履行政府行政职能,切实解决农业普查中遇到的难点和技术业务等问题。

三、督查工作的内容

主要分两个阶段,一是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检查农普机构组建、人员落实、职责分工、经费落实、业务培训等情况;普查登记启动前,系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普查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掌握各地普查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农业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对基层农业普查机构在业务技术操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在普查登记开始后,重点检查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农普方案进行登记,有无重登、漏登、错登现象,有无存在闭门造车、伪造普查数据的现象,是否能够按普查计划及时完成登记工作,登记结束后,重点检查普查表的审核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表内审核和实地核对工作。

四、督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宜采用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定期督查应以普查开始后每二个月一次为佳,不定期督查应以普查的各个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五、督查工作的建议

(一)督查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能虎头蛇尾、中断督查工作,不能因其他工作的繁忙而影响督查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督查工作必须抓重点、讲实效,在组织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必须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同阶段,抓重点、讲实效。在登记前督查的主要内容是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在清查摸底阶段主要督查是否及时完成清查工作以及摸底对象有无遗漏等,只有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才能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在现场登记阶段主要督查登记工作的数据质量及工作的及时性。

(三)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调查,坚决加以纠正,使督查工作真正起到推进农业普查工作的作用。

    总之,督查工作是全面掌握农业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的必要手段,要始终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是确保普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平衡发展的根本保证。

 

 

              28356365体育投注农调队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