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28356365体育投注主站 >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普查>第三次农业普查>普查宣传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国农业普查—2016"标志的通告

来源:作者:2016-10-26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做好农业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规范"中国农业普查—2016"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农业普查—2016"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农业普查—2016"标志,以"中国"、"三农"、"收获"构成设计主题。由绿叶组成的开口外环形成字母"C"代表中国;三片绿叶向上环绕伸展,代表农业、农村和农民;金黄色麦穗寓意"丰收";"2016"表明普查时期。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农业普查—2016"标志供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农业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证书等;农业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农业普查专用网站、网页和演示、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该标志用于农业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中国农业普查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