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张家界市统计信息网站;
网址:www.fyafw.com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市统计局综合科;
2、办公地址:市统计局4楼;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联系电话:0744—8381167、8381169;
5、传真号码:0744—8236227;
6、邮政编码:427000。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暂未开通)
(2)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持有效证件口头申请,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744—8382332;办公地址: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楼;电子邮箱:暂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张家界市政务公开办(投诉电话:8281903;办公地址:子午路376号;电子邮箱:zwgkzjj@163.com)和张家界市监察局(投诉电话:0744—12342;办公地址:子午路376号;电子邮箱:xzxnjc@163.com)举报。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